首先,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住宅建筑27米—100米,其室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其室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除了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外,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其室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该为A级;高度24米—50米时其室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该不低于B1级(注:燃烧性能A级为不燃材料,B1为难燃材料)。大家从电视新闻视频当中看到的熊熊火焰显然不是前面所规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材料,即:A级不燃材料或B1级难燃材料构成。关于高层建筑室外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前,我们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
本人通过观看电视台播放的的高层建筑室外立面保温材料火灾的新闻视频,结合亲历火灾现场工作的实践,认为高层建筑外立面墙壁发生火灾,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是高层建筑室外墙壁保温材料的耐火等级不够;
二是由燃放烟花爆竹引发;
三是由室外电线短路故障引起;
四是在高层建筑的室外施工不慎所造成。
另外,根据《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因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不只是专为消防队队员灭火救援工作使用的,同时,也是为普通百姓在遭遇火灾时,投入灭火救援时使用。由此,消防设施统称为公共消防设施,这里公共的意思,可以理解为:一是保护公(众)共场所的财产安全和人员生命的安全;二是为社会公众参与消防灭火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但是,遗憾的是在电视新闻报道中,没有发现社会公众参与灭火的场景和介绍。为什么国家倡导社会公众要积极参与消防灭火,主要是通过社会的参与将起到以下事半功倍的作用:一是就近方便快捷,二是灭火时机及时,三是即使灭火功效达不到消防队员灭火的效果,也能起到阻止和迟滞火灾蔓延扩大的作用,为其他人员逃生和后续消防队伍灭火争取时间。
根据《物质燃烧学》,大家在电视新闻中都看到的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分析有如下特点是:
一、自下而上,呈立面燃烧,容易用水从上而下熄灭;
二、燃烧的途径单一,容易控制和堵截;
三、燃烧的材料数量有限,热量集中,便于消灭;
四、此时,火势还没有进入建筑内部,大楼还没有整体立体燃烧。火灾负荷小、热辐射低,消防投入少;
五、此时灭火人员距离火势较远,对灭火群众人身威胁小。
从以上存在的对火灾灭火工作有利的因素分析来看,只有楼下的建筑外墙面保温材料发生火情,且左右两侧墙面和房间、居室内未发生火情的情况下,社会群众是可以投入扑救高层建筑室外保温材料火灾工作当中的。
根据《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内每层都应该设置和安装了墙壁消防栓,并且消防水压、水量、消防水枪和水带的配备都是必须保持完整好用的。此时可以利用建筑内的墙壁消防栓进行火灾扑救。具体灭火方法是:
一是:(1)打开消火栓水阀,(2)铺设消防水带至窗户口,(3)利用消防水枪,在窗户口向下实施喷射水进行灭火。或者把消防水枪从消防水带上卸下,然后把消防水带固定在窗户上,让水带流出的水直接沿窗台沿流下,自流式灭火。
二是:在消防设施缺少或没有消防水或水压不足的非常情况下,具体灭火方法是:(1)可利用室内的各种器皿,承装室内厨房、厕所的自来水灭火,(2)从窗户口向下沿着墙壁洒水,利用水的自然下流作用灭火。
三是:如发现建筑内部管道井、风道、电缆井、电梯井等竖向设备管井内发生火情。可就近直接利用消防水枪从管道井口、洞口、设备间门直接射水灭火或向各类管道井内射(放)水灭火。此时的燃烧物基本上是电缆、风管等燃烧物的数量不是很大。这样利用消防水枪的喷射和水流的贯通作用,能够迅速熄灭火势。
注意在利用以上三种方式灭火时,都应该留意观察周围的火情变化,并做好随时从楼梯间撤离的准备,如发现周围火势猛烈或辐射热强或烟雾浓烈等威胁自己人身安全或火势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则毫不迟宜的从疏散楼梯间迅速向下撤离。记住:疏散楼梯间是安全的生命通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它具有:
一、直接通往楼下室外;
二、独立的空间具有隔热、防烟、防火、排烟通风和照明等功能。
最后,提示社会群众要对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防火门、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倍加爱护,并经常保持楼梯间内疏散通道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