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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7月03日

 一、门式起重机工作前

  1、对起重机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2、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二、门式起重机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操作者在起重机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3、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起重机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5、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6、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7、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8、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9、起重机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三、门式起重机工作后

  1、将起重机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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