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购置重要生产劥,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 上报审批。对于危险性大事故危害严重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超重设备等,在购置、安装、投入使用前应向当地该类设备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使用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对于危险性大、事故危害严重的设备,应做好以下各项申报工作。
(1)购置申报:设备购置单位应将所要购置设备类型、型号、用途等,向当地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取得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帮助与认可,以确保所购置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2)安装申报:必须由专业安全单位进行 安装,安装施工单位必须经省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设备安装前,须将设备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有关建筑距离的图纸资料,送交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方可施工。安装工作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3)使用审批登记:使用单位必须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作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办理作用登记手续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安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进口设备应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安全机构审核盖章的嫆性能监督检验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