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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行车,必须遵守的安全技术规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26日

 应有专人来操纵,持上岗证,非行车操作人员严禁驾驶行车。
 工作前先空车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工作。行车工作的时候,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行车和小车上。
 在行车上进行监视或修理时,行车必须断电。
 行车不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升起,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 行车带重运行时,重物必须升起,至少要高于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阻碍物的0.5米。
 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工具及备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里,禁止随便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以避免落下。
 严禁搬运重物时在人头上越过。
 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用人作平衡配重或人站在物体上起吊。
 严禁使用行车拖拉重物或起吊埋在及固定在地面的物体。
 当起吊葫芦钩处在最低位置时,滚筒上的绳索至少留存2-3圈。
 在起吊有尖锐、棱角边缘的重物(件)时,必须在钢丝绳接触到的部位加保护。
 在起吊液体或重物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起升。
 在案12个月时间内,必须进行行车的定期安全技术检查。除对行车的一切部件进行详细检查外,须要用试验重锤对行车进行静负荷和动负荷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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