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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机试转安全注意事项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17日

为确保公司#1机组启动调试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以及重大设备损害事故,根据公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发电部各专业之间的特点,现将具体安全注意事项总结如下,望各值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合理安排好本值的各项工作。
        热机部分:
        1.在试运期间应严格遵守调试期间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挂牌进入生产试运现场、集控室。
        2.试运行期间应服从调试队指挥,严禁违章操作、违令操作、擅自操作。
        3.在试运期间进入现场严格遵守《安规》中的各项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穿着工作服。
        4.由于试运期间还有部分项目仍在施工,在巡检和行走时要防止高空落物和高空坠落,杜绝人身伤害的发生,要认真做到“四不伤害”。
        5.检查各转机附近照明充足,通道畅通,沟盖板齐全,消防器材齐全,各转机轴承油位正常,冷却水充足畅通。
        6.转机启动前,应检查转机电机接线、绝缘完好和转机联轴器处连接完好,地角螺丝紧固。
        7.风机、转机启动前应对管道、风道系统进行仔细检查,各风门挡板开关试验合格,确认转机转动部分无卡涩,管道、风道已打通无阻塞时方可进行试转。试转系统连接的相关系统必须根据情况隔离。
        8.各转机试转前必须先确认事故按钮的位置,并站在转机的轴向位置。转机油站、冷却风机应提前启动,保证转机轴承的良好润滑和冷却。
        9.重要辅机,如电动给水泵、凝结水泵、真空泵,闭式循环水泵、辅机冷却水泵在启动前各联锁保护必须投入,并做好联锁保护试验。如保护不合格或监视参数不全或无法监视禁止启动试转。
        10. 6KV电机在启动前必须在试验电源位置做事故按钮试验合格方可试转,380V电机如有试验电源也必须在试验电源位置做事故按钮试验合格。
        11.转机试转确认转动部分无卡涩的工作必须在送电前完成,一旦转机送电就必须按运转转机对待,任何人禁止管道无阻塞时方可进行试转。
        12.试运期间运行人员应加强对各转机的巡视、检查工作,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知调试人员。
        13.如转动设备运行异常,有危害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应就地按事故按钮,使其紧急停止,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
        14.在机组调试阶段,有关各方应严格执行部颁《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九项重点要求》、《青铝发电锅炉运行标准》等有关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15.在转机异常情况下,处理事故应准确、果断,不得扩大事故。
        16.在转机跳闸的情况下,应查明跳闸原因消除后,方可再次启动。
        17.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的制度,严禁无票操作。
        18.转机试运期间要保证通讯畅通,加强集控和就地现场的联系,保证转机试运工作的按期完成。
        电气部分:
        一:运行人员职责
        1.在机组启动调试试运阶段,各项操作必须严格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审核签发手续,试运、调试人员应严格执行调试阶段的有关制度和规定,重大或重要的操作必须有书面文字记录。
        2.运行人员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操作必须在签发、审核、批准、验票等程序完备的前提下进行,严禁无票操作和无调试人员许可的情况下执行操作(事故情况下除外)。
        3.操作中原则上应使用典型操作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逐步完善典型操作票。
        4.运行人员的操作必须在试运当值值长的统一指挥和调试人员的指导监护下进行。
        5.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运行人员必须在试运当值值长和调试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操作,在紧急情况下运行人员可以根据规程和有关规定先应急处理,后汇报。
        二.试运期间电气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 电气设备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2. 电气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执行唱票复诵制。重大操作要实行第二监护制。
        3. 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详细记录操作时间和内容。
        3.1 事故处理。
        3.2 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3 拉开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 电气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5. 与电气设备相关的机械或其它设备上的工作(如电机拖动的机械、电动、气动阀门等),须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在办理的工作票中写清楚,办理完开工许可手续后再进行工作。
        6. 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将工作票押回,并填写试运设备停、送电联系单,交集控运行值班人员,集控运行值班人员(许可人)接到停送电联系单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署意见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坏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并应设有警示标志。停送电前应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与本设备或系统有联系的工作票应暂时收回)。
        7.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查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接收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后,送交试运负责人(当值值长)复审。审查发现问题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重新签发工作票。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8.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试运组长,经运试运组长同意后,办理工作开工手续。
        9. 不允许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重新办理工作许可和开工手续。
        10. 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要再次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11. 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收回工作票,并填写电气设备停送电联系单,交给运行值班人员执行。
        12. 在工作票未终结前进行试转或试验后仍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需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检修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3. 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14. 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录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加盖“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
        三:试运期间停、送电工作管理制度
        1. 停、送电联系单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填写。运行人员在停、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同时双方在停、送电票上签字,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保管,作为双方对停、送电设备现确已完成停、送电工作的凭证。
        2. 每张停、送电联系单只能填写需要停、送电的一台设备,多台设备需要同时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分别填写停、送电联系单。
        3. 运行人员在接到停、送电联系单后,必须认真审查未办理终结手续的所有工作票和停送电操作票,不具备停、送电条件的设备,绝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对试运条件不具备、技术组织措施不齐备等有权拒绝设备停送电操作。
        4. 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试运设备电气停送电联系单交给集控运行主值或副值,集控运行主值或副值(许可人)接到停送电票后,应征得所有与被停送电设备相关的工作票负责人同意,并在停送电票上签属意见,由运行值长审批后,工作许可人在检查核实无造成人身和设备损伤危险时方可对设备停送电操作。
        5. 有大型倒闸操作的试运设备停、送电票应提前一天通知发电部,停送电前应由要求停送电的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现场守护并制止其他人员在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上工作。
        6. 停、送电票上必须写清停、送电执行人的名字。停、送电工作执行完毕后,运行负责人必须注明停、送电完毕时间。
        7. 需要再次进行停、送电工作的,必须重新履行停、送电工作手续。
        8. 进入设备运行代保管后,设备的消缺、维护、检修等工作应办理工作票,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未结束前需要对设备送电时,须填写停送电联系单,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预约送电。
        9. 电气设备带电后,现场应有明显已带电的警示或标识,要做好施工设备与带电设备的安全隔离。
        10. 重要操作要做好事故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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