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取得焊接切割作业资格证书严禁动用焊接设备。
2. 在有火灾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作业许可。
3. 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防电离辐射、灼伤、触电等伤害的防护用具。
4.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或采取适当措施对物料进行保护。
5.在有易燃危险环境内作业时,必须配备监火人和合适的灭火器材,并采取防止火灾的应急措施。
6. 作业区域下部有易燃物料的高空焊接切割
作业必须采取接火措施。
7. 氧气乙炔气瓶严禁同车运输和同时存放,储存距离应大于5米,明火作业点距气瓶应大于10米,气瓶不得靠近热源。
8. 运输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气瓶的瓶阀、减压阀、胶管等不得破损、漏气。
9. 乙炔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0. 氧气瓶禁止接触油脂,使用后应留0.1MPa余压。
11. 电焊机外壳及不带电的金属构件要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
12. 电焊机电缆线绝缘完好并放置在人体不易接触到的位置,不得使焊接电缆过载或处于接触不良状态。
13. 电焊机移动、检修过程中必须切断电源。
14. 对储存不明物料的容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料后未经清洗和置换的容器禁止进行切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