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轧钢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护栏。
2.易于泄漏煤气(或天然气)等可燃气体以及其他严重危险的区域,应设有色灯或声响警告信号;吊车易于碰撞的设备、高处作业坠物区、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事故多发地段,均应用易于辨认的安全色标明或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3.轧钢车间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4.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安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5.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的油箱应设有液位上下限、压力上下限、油温上限
和油泵过滤器堵塞的显示和警报装置,油箱和油泵之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在油库、液压站和润滑站设灭火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
6.工业炉窑应设有各种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自动警报系统,以及使用低
压燃油、燃气的防爆装置。加热设备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其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00℃
7.工业炉窑使用煤气应遵守下列规定带煤气抽堵盲板、换流量孔板、处理开闭器、煤气设备漏煤气处理时,要在煤气管道排水口、放水口、加热设备与用风机之间设安全联锁、逆止阀和泄爆装置,严防煤气倒灌爆炸事故。
8.炉子点火、停炉、煤气设备检修和动火,应按规定事先用氮气或蒸汽吹净管道内残余煤气或空气,并经检测合格,方可进行。
9.在设有通风以及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场所,风机与消防设施之间,设安全联锁装置。
10.加热设备(加热炉、均热炉、常化炉等)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其外表温度不得超过100℃。加热设备(加热炉、均热炉、常化炉等)应配置安全水源
或设置高位水源。加热设备(加热炉、均热炉、常化炉等)所有密闭性水冷系统,均应按规定试压合格方可使用;水压不应低于0.mpa,出口水温不应高于50℃。
11.平行布置的加热炉之间的净空间距应留有足够的人员安全通道和检修空间。
12.使用氮气设备,应设有粗氮、精氮含氧量极限显示和报警装置,并有紧急防爆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