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工属具是港口装卸生产、维修的主要物质因素之一,搞好工属具管理是加强装卸生产、维修安全性,降低成本的重要保证。为了保证生产、维修的需要,切实做好公司的工属具管理工作,根据公司《装卸工属具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2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所有工属具的管理。
2.2本细则所称的工属具包括以下内容:
2.2.1装卸机械属具:抓斗、吊钩等。
2.2.2吊货工具:各类吊具、夹具、吊架等。
2.2.3绳索工具:钢丝绳、缆绳、棕绳等。
2.2.4承载工具:平板车等。
2.2.5其它类:托盘、油布、过档布、抓斗检修车等。
3职责
3.1设备技术部为工属具的技术业务主管部门,对各部门工属具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协调,负责工属具的配置、采购计划审核、鉴定报废等工作。
3.2工属具的使用部门为工属具的日常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工属具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添置计划申报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工属具的选型和购置
4.1.1应根据装卸工艺要求,起重设备的负荷,所装卸货物的各种特性,正确合理选购工属具。
4.1.2属于公司购置的工属具,应严格按照公司申报、采购、领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4.1.3对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工属具购置,设备技术部按资本性项目支出程序配合办理。
4.1.4为便于工属具管理,对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属具,应按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编号。
4.1.5公司内部研制的新型工属具应经试验、验收后方可使用,并在使用中不断进行改进,直至定型鉴定。
4.1.6设备技术部应做好采购、新制工属具的合格证、性能参考说明书、图纸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在入库前必须做好质量检验工作,完善各项手续。
4.2工属具的保管和使用
4.2.1应认真做好工属具的保管、登记、借还工作。
4.2.2各类工属具必须分类定点、定架存放,并在醒目位置标明名称、规格、负荷。对特殊工属具还应标明使用要求和方法。
4.2.3对其他定点、定架存放的工属具必须保证完好。凡损坏或未经检验的工属具严禁上架。
4.2.4定点、定架存放工属具的场所必须做到通道畅通,整洁卫生。
4.2.5各部门应根据装卸工艺要求正确、规范、合理使用各类工属具。
4.2.6作业、维修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在使用过程中随时检查工属具,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严禁带病使用。
4.2.7工属具使用部门每月组织两次工属具全面普查,做好书面记录报设备技术部,并及时解决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本部门解决不了的,报设备技术部落实解决。
4.2.8对于吊具,使用部门每日将完好情况、所在位置以书面形式在晨会时报设备技术部和安全副总。
4.2.9技术部门每月组织工属具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中。
4.2.10工属具内部借用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设备技术部与所在部门一起做好交接工作,进出大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4.2.11工属具原则上不予外租,因特殊原因必须外租时,需经分管领导同意,董事长批准后,由设备技术部负责签订外租协议,并与所在部门一起做好与外单位的交接工作。
4.3工属具的保养、维修和报废
4.3.1各使用部门应认真做好各类工属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3.2各类钢丝绳索具应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润滑,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平板车的各润滑点应定期加油、保养。
4.3.3各类工属具损坏后应及时修理,日常修理由使用部门自行安排,使用部门无能力修理的由设备技术部安排实施。
4.3.4各类工属具在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后即应报废,常用工属具报废标准按国标实施。
4.3.5小型工属具卸扣、钢丝绳扣等由使用部门鉴定报废,由班组长填报报废单,经部门领导鉴定审批,部门存档。
4.4违章处罚
4.4.1因检查不严,使用有严重缺陷的工属具或错用工属具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环保部按责任事故处理。
4.4.2因检查不严,调换不能使用的工属具或错用工属具,影响生产、维修的,处罚责任人50元。
4.4.3未按规定进行保养及未完成设备技术部下达的工属具修理、改制和新制任务,处罚责任人50元。
4.4.4擅自私借工属具给外单位的,处罚200元-100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全额赔偿,严重的提交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5丢失工属具的按原价的10-30%进行进行赔偿,但最低不少于50元.
4.4.6非正常损坏属责任事故,由责任人赔偿损失的10-30%,但最低不少于50元;故意破坏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安全环保部、设备技术部提请公司给予行政处分。
5附则
5.1本细则由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5.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