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单位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减少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纪守法,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经客运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每季度对本公司客运车辆进行一次违法行为查询,特制定以下处理规定:
1. 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没收安全保证金、收回企业内部上岗证、车辆停班整顿5天。
2.超速20%以上至50%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停驾学习、培训合格后可上岗,同时罚款200-500元。
3.超速20%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00-300元。
4.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停车越线、违章停车。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罚款50-200元。
5.对于每季度累计违法行为超速10次以上的驾驶人,脱产学习15天,罚款500元。
6.安全科根据抄报情况应健全驾驶人违法及处理台账。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驾驶人不按时参加学习,学习考核不及格不得上岗;安全意识不到位不得继续上岗;经济处罚不到位不得继续上岗;车辆停驶整顿不到位不得继续运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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