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和《深圳市A级餐饮单位建设标准》。
A.2 现场加工模式和半成品配送模式的面积要求 供餐人数100人(含)以下的,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应小于30m2。供餐人数多于100人时,食品处理区的就餐人均面积应不小于0.2m2。
A.3 备餐场所设置
采用现场加工模式、半成品配送模式的应设置备餐专间,采用成品配送模式的应设置成品暂存专用操作区。
A.4 互联网+明厨亮灶
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即安装视频监控并可结合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的透明式、扩大传菜窗的开放式等“明厨亮灶”方式,展示食品贮存的库房以及粗加工区、烹饪区、专间、专用操作区、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等食品加工关键区域的制作过程等。
A.5 粗加工制作区
需要进行粗加工的,应分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宜设置禽蛋类清洗水池,或可用专用清洗器皿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