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全生产重在对人的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2月25日

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发展的今天,生产力的水平在逐步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各种先进的设备不断研制出来并投入使用(还包括进口设备)。这些设备的安全装置性能越来越先进,安全系数也越来越高,从理论上讲,发生安全事故应该越来越少,安全状况似乎比以前更好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从我国安全的实际来看,往往出现反反复复,有些行业和地区甚至恶化的情况。为什么会这样呢?
        首先,制度上未真正落实。以前,安全只有各种法规,而且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并且这些法规落实的情况又存在地区、人员素质的差异,有时更有山高皇帝运的情况出现,安全管理只是各自为政,不存在统一的领导,缺乏管理的力度,导致安全事故层出不穷,重复出现的现象。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部法律,使得我国安全生产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但是,一部法律的落实并要取得效果,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还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不能在口头上)和落实(要在行动上)和广大劳动者的支持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其次,劳动者的安全水平和安全意识未上升到真正的高度,不能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欧美的安全知识教育从孩童时就开始。我们中国人口众多,大部份在农村,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劳动力缺乏,农村劳动力相对过剩,所以,有上亿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打工,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由于这部分人群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以前从未接触过安全方面的知识,也成为了中国安全生产的一大隐患群。特别在一些农村劳动力比较集中而又相对危险的行业,如矿山、建筑等,这些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第三,某些领导和企业还是存在要钱不要命的思想。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不断得到壮大发展,在原始资本的积累阶段,不少民营老板将赚钱放在第一位,几乎没有系统的安全管理架构,同时在安全设施的投入方面还远远不够,导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花点钱了事,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不能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然,并不能说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就做得很好,还有些领导存在重视生产产量和质量而忽视安全的现象,为劳动竞赛而忽视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投入不足,有些安全设施只是虚设,例如进期的几次国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就有个别的矿井其瓦斯探测仪有意将其调高报警上限,有的坏了不修理,那工人的生命作赌注。
        当然,还存在生产环境较差,安全设施不足等的原因。但我们认为,在经济处于较低水平,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实现象发达国家那样有先进的设备作保障不太现实,很多危险的行业还不能实现自动化生产,基本上还是靠人来从事危险的作业。所以,在基本安全设施等硬件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最关键的还是从安全管理等软件方面下功夫,在一定的制度约束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达到减少安全事故的最终目的。
        怎样加强安全方面的软件(对人的管理)建设呢?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法》实施后,领导者和员工怎样适应新的法律,并以此为契机,群策群力,共同做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下面就以此为主题来阐述的一点看法。
        从领导的角度来说,应明确并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下列职责: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从以上六点职责可以看出,有五点是侧重在安全制度建立、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等软件管理方面。但我们认为领导还有一点最重要同时也是最难做到的职责:真正做到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主要责任人的六点职责其实是一个企业领导在安全管理方面应做的基本工作,不要以为做好了这六点就万事大吉,就将安全工作做得很好了。其实不然,因为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预防减少甚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不是只想着在事故发生后领导怎样避免承担责任,而光做一些表面的文字工作。所以,对于领导者来说,在保证必要安全投入和健立各项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点通过培训、教育、考核等有效措施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一. 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要落实。现在都要求企业对新上岗的
        员工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很多企业都有明确的教育制度和清晰的教育记录及考核成绩,但员工培训后的效果如何,却没有进行有效的跟踪。新员工上岗前,一般很少接触安全方面的知识,更很少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作为第一次上岗,要面对相对较危险的设备和工作场所,还有其他意想不到的安全隐患。所以,除了必要的三级安全教育(包含系统的安全理论和所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必须进行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安全考核,全部合格后才能上岗。在员工正式上岗以后,还应明确有一段时间的跟踪期,在这段时间内,定好专门的安全教育责任人,定期进行一些安全事例的分析教育,直到新员工自己能分析一些简单的安全事例,同时能较全面地分析自己工作岗位周围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自觉地指出和进行有效的预防,才能达到岗前安全教育的目的。所以,岗前安全教育不要只定义在“岗前”,上岗后还必须进行一段时间的密切专人跟踪,直至真正合格。
        第二. 班组的日常安全教育要真正做到由班组自己进行,车间
        领导和安全员不能代办和包办。以前,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只重视车间级,而忽略了班组级,错误地认为只要车间级的安全工作做得好,就可以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管理者能力的提高,管理理念的发展,管理层次逐渐减少,管理幅度越来越宽,所以每一位领导者做好自己岗位的工作显得更加重要,在自己职责范围之内的事由自己负责,千万不能由领导代劳。而且,从实效性来讲,自己比领导更熟悉自己责任区的情况,可以针对性进行安全教育,所以各班组长应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作为自己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自觉地对下属员工进行各种安全培训、安全实例教育、安全危险预知等活动,同时,将员工安全素质的高低作为考核员工的一项重要指标。而作为科领导和安全员,就要引导班组长树立独立开展安全工作的观点,对班组长的安全工作加强考核和验收,重点考核员工的安全素质,不只是各种安全记录。
        第三. 在对生产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重点应对员工的安
        全素质和安全意识进行检查。在每一次上级、公司或车间的安全检查结果中,出现了多少项安全隐患,几乎都是硬件方面的不良,较少检查到员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安全意识的情况及安全水平的高低等。孰不知,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包括交通事故等),绝大多数都是当事人安全意识不强,违规操作或驾驶导致的,而不是硬件不良(如安全装置失灵、刹车失灵等)引起的。所以,领导们应将检查的重点放在人上,解决人的问题,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 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四不放过”是必不可
        少的,但应将重点放在群众是否受到有效果的教育及领导安全意识是否真正提高上。可能对当事设备加个安全装置、对当事人和领导进行处罚更能说明事故后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但这不能治本。既然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都是人违规引起的,那么预防事故的发生就要使人不违规,所以以该安全事故为实例对员工进行安全警示和教育显得更加重要。同时,也要避免一发生事故就大张旗鼓地检查、整改等,过后就风平浪静的安全管理意识,而应将重点放在平时的检查、督促和预防整改等上面。
        从员工的角度来说,《安全生产法》第三章明确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有权利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有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拒绝违章指挥,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有权利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等等。既然有权利就一定有义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按受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对员工而言,我们觉得义务重过权利,权利只是明确了从业人员为加强自身的保护方面有了法律的依据,对用人单位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对于具体情况而言,从业人员的权利并不能马上得到保障,不安全的因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存在。所以,从业人员只有尽好自己的义务,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安全素质,时刻将安全摆在第一的位置,这才是预防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
        总之,在基本安全设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领导要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摆在对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上,真正做到有实效,千万不能以为只要有记录就行了,而要对员工的安全素质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然后采用针对性的措施对其进行提高。员工必须服从这种安全管理观点,重在自身安全素质的提高。在一定时期内,设备的安全系数是固定的,在此情况下,人的安全意识越强,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越小。所以,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领导和员工都必须将安全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人方面来。当全员的安全素质都达到一定的高度时,我们的安全工作才有了更好的保障。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