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巡线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上岗证。
2、巡线员必须熟悉所巡查的管线及附属设备(凝水缸、阀门(井))的位置、技术参数、状态、燃气走向。并充分掌握燃气管道及设施与其它地下设施的安全距离和规范要求。
3、检查天然气管线及附属设施是否泄漏;敷土是否完好,有无塌陷或开挖取土的现象;管线安全距离内是否有违章建筑施工及其他市政工程;有无违章用气、破坏燃气设施的现象。
4、管网巡线人员还应对天然气管道相邻的地裂带、电力电缆、热力、人防沟道部位进行检查。
5、 对辖区内的阀井、凝水缸等设施保证每月至少检测一次,检测过程中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仪器,并做好检测记录。
6、巡线员在巡查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到位。必须保证每日至少对辖区内管网及设施巡视一次,重点地段反复巡查,并设专人盯守。
7、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巡线员要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堆放、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等物品。
(三)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四)未经批准打桩作业或者顶进作业。
(五)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六)其它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
8、特重型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需通过敷设燃气管道区域的须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通行,否则,一律严禁通行。
9、对在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或即将施工的单位与个人,巡线员要将我燃气管道的位置和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施工单位与个人,并且要求其负责人签订燃气管道安全协议书。
10、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正在施工的地段,必须设专人盯守,如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巡线员要果断制止,并立即通知上级领导。
11、对于管道及附属设备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或出现漏气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12、如有重大燃气事故发生,巡线员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与方式通知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要求在现场设立警戒,控制好现场局面,并协助其它部门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13、认真做好巡检记录,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字迹工整。
14、管网巡线员工作对管网运行中心主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