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公司所有设施(包括线路网等)或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各种生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
二、 负责对公司所有设施及设备进行统筹管理;机修工与电工负责对各车间所有的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生产设备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三、 机修工、电工负责建立“生产设备维修计划档案”,包括名称、编号、型号、技术参数、主要配件制造厂商等,实行一机一档管理。
四、 机修工、电工负责编制生产设施及生产设备定期检修或年度检修计划、设备日常保养项目表,发放到车间主任安排日常保养,并监督、督导操作工执行。
五、 对备用或停用的设备在存放前应检查是否损坏,若有损坏必须先修好后并妥善存放,以备随时投入生产。
六、 设施维修登记记录,维修状态标识记录,记录设备的使用、维修、更换配件情况。
七、 设备需要进行维修时,必须先关闭电源,挂上“正在维修”标识,当维修后还未达到使用要求时,应挂上“禁用”标牌,当有危险电源存在时, 应挂上“危险”标牌,以示警告。
八、 在每一次设备维修后,应详细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包括维修的时间、部位、更换的配件,维修后的质量评定,由车间主任或使用人签收。
九、 设备各部位的部件,如电机、导轨、轴承、齿轮等必须经常检查、保证其工作温度处于正常状态,设备的各仪表、指示灯、开关按钮要完好齐全有效。易损部位要定时巡查,做到有故障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十、 规定每台设备使用的润滑油名称、最大添加数量及添加频次;机床各运行(动)部位要保证有充足的润滑,在设备停用时,抽时间清洗油箱及其附件,更换承油,如操作工反应设备运行中出现特殊异常现象(如噪音、浓烟、异味、异物、漏电、断电等);必须立即前往排除故障。
十一、 对维修不彻底、又不上报的、直接影响到生产的,公司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