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行政副总对分管的综合办、人力资源部、保卫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3、督促行政部门做好公司食堂、澡堂、宿舍、基建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确保基建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三同时”规定,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5、组织制订、修订分管工作范围内环境保护规程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6、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所分管工作中环境保护问题。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保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8、对环境保护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