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的各项规定,必须经市、县公安局批准,持有购买证、运输证购运,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严禁非法购买、运输。
(2)购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装有灭火器材、篷布、绳网。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准同车混运,押运员不准乘坐驾驶室,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等,严禁捎带其它人员。
(3)运送爆炸物品严禁使用三轮车、自卸翻斗车、不带防火帽的拖拉机、牵引车、汽车拖斗车,装运、卸车要轻搬轻放,严防冲击和震动。
(4)装车、卸车时认真清点,核对品种数量,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准在市区繁华街道、人员稠密和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严防丢失和发生意外事故。
(5)运输爆炸物品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中途做好安全保卫,严防丢失被盗,到达药库时要与保管人员交接核对清楚,并将到达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