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各项工作目标中;
2) 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发挥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4)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机构、人员、事故隐患,整改重大问题,做到“五同时”,部署安全检查,组织或参予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
5) 负责本单位各个岗位安全培训和考核的组织、实施;
6) 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认真履行职责,重视信息反馈,认真采取措施,整改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负责制定整改方案;
7) 审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
8) 为本区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测工具、仪表、设备;
9) 有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0)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11) 定期开展QHSE管理承包活动。
12) 主持召开本区区务会议,布置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和评出对职工的奖惩工作,考核职工岗位工作技能,负责组织对重大事故及违纪职工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