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系教职工及学生中党的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按时向院系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提出总支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总支部委员和所属各党支部工作计划、决定和上级决议的执行情况。
4、根据学院党委及学生处的工作安排,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订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全系教职工及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
6、负责全系的党员培养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对全系教职工、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建立全系教职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在全系教职工、学生中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工作。
7、领导组织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安排、研究、总结阶段性的工作,并定期向院党委和学生处汇报。
8、指导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创建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活动。
9、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分配教育工作,配合做好招生、学生分配工作。
10、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关心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定期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11、搞好总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总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