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矿所属各区、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安全规划、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3、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
4、参与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5、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6、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出安全工作对策和建议。
7、监督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8、监督检查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
9、配合和帮助职工团体做好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和开展安全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意见。
10、负责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教育、政治与技术培训。
11、在科内领导不在或有事的情况下,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集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