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监督、监察所辖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情况,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和“三不”生产原则,及时解决所辖区域的不安全隐患,全面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及升井后的总结会议。
3、检查所辖区域是否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切实抓好采掘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4、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5、深入开展反“三违”、防事故安全互保活动。
6、当所辖区发生事故时,组织人员救灾救护,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7、参与所辖区域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分析,提出防范措施的制定意见,并进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