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 位 标 准
1.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斜井运输发送信号人员
2.上岗员工必须经过四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操作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新员工必须在师傅带领下实习四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3.本工种员工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井下员工岗位工作技术通用标准》。
4.斜井信号工必须熟悉井下各种信号规定、熟悉井下斜井运输各种管理规定。信号规定:“1”声--停车,“2”声--提车,“3”声--放车,“4”声--慢提,“5”声--慢放。
5.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6.斜井语音声光信号装置必须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7.井口信号工负责井筒入口处到井筒变坡点范围内的物料运输秩序及行人秩序,井底信号工负责信号硐室到起坡点范围内的物料运输秩序及行人秩序;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8.每班工作前,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巷道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所使用的信号装置、轨道及运输情况进行了解。
工 作 标 准
1.交接班 (1)接班后必须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 (2)交接班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信号、照明、电话及上一班的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 信号工在未与有关人员联系前,不能擅自进行试验作业。
2. 只有当绞车房接到井口发来的信号指令时,绞车方可提升。 3.井口只有收到下水平发来的信号时,才能向车房发出信号,并只能转发与下水平相同的信号(井口在检修状态下可以直接向车房发出开车信号,正常时严禁打在“检修”位置) 4.运输大件设备、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运行时,上下井口只能发“4”和“5”慢车信号,没有特殊运行时,上下井口才可以向绞车房发车“2”和“3”信号 。 5.如遇到紧急情况时,可按下急停按钮(急停信号只起报警作用,不接入控制回路),急停信号可直发到车房,不受任何闭锁限制,待事故处理完后,井口和各水平必须把急停钮顺时针旋转拔起,绞车房才能进行急停复位,然后各水平才能正常发出开车信号。非紧急情况,严禁按“急停”按钮。 6.发送信号前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检查所挂车数是否符合规定,工作时要和把钩工密切配合,杜绝一切违章行为。 (2)检查联接装置是否上齐,插销是否闭锁,保险绳是否挂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未处理,严禁发开车信号。 (3)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斜井有人不准发开车信号。 (4)不同水平发信号前必须和井筒内各个水平的工作人员联系好,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工作人员躲到安全地带后,再发信号。 (5)发信号前必须认真检查道岔方向是否正确,阻车器是否完好,确认无问题后再发信号。 2.仔细倾听信号,信号不清不得转发信号。 3.上下车场信号工必须确认车场作业人员已撤离到安全地方后,方可发送信号。
7.信号工在操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清楚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8.信号工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车辆运行情况,监视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9.斜井绞车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层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10.收尾 ( 1 )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杂物清理干净、各种工具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点。 ( 2 )应检查岗位范围的信号装置是否完好、挡车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 ( 3 )应出班后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工作情况。
技 术 标 准
1.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
2.在用的防爆设备和防爆小型电器不失爆。
3.多水平作业时信号装置必须有闭锁功能,即一水平发出信号后,二水平即被闭锁,不可再次发出信号。
4.信号本身有闭锁功能:当发出信号后,只有清除当前信号才能再发其他信号。清除信号时,用“停止”点清除。
5.停止信号不受转发闭锁、信号本身闭锁的限制,可直发到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