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负责煤矿一线“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第2条 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本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3条 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按时组织科室(区队)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5条 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第6条 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7条 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第8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 “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9条 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
第10条 监督分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1条 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防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
第12条 负责及时按计划安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
第13条 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14条 组织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15条 组织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同时要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第16条 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17条 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第18条 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
第19条 组织拟定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第20条 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尘、测风、测瓦斯的准确、及时。
第21条 负责煤矿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22条 负责自救器的管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23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4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地质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装煤组长岗位职责
上煤工岗位责任制
安检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井口检身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培训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检科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科科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员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非煤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矿山安全员的岗位主要职责
排土场安全生产标准
矿山安全员岗位职责
安全副矿长岗位职责
矿山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信号工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