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书记是公司青年团员干部职工接受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掌握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搞好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配合党委、公司领导组织本企业青年团员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指令。
第2条 配合党政部门抓好青年团员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带领青年团员干部职工,投入到安全生产之中去,率先垂范,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3条 认真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知识竞赛,激励广大青年团员干部职工学习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掌握安全管理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第4条 建立青年志愿者安全监督网络,组织青年志愿者、安全监督员讨论、分析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及时提出处理整改意见。
第5条 经常深入工作现场检查督促在岗时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6条 积极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岗位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自主保安意识,组织青年团员岗位技术大练兵,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技能。
第7条 及时掌握青年团员的思想动态,消除广大青年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第8条 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团支部评比活动,关心支部成员的生活,积极营造健康、娱乐、向上的环境。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对青年团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将追究主要责任。
第10条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及其煤矿监察员的指示、指令,将追究其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没做好,将追究其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对青年团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淡薄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其直接责任。
第13条 不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将追究其重要责任。
第14条 按照上述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