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系统运转正常方可人员乘座,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有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能排除一般性故障,方可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各种信号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并能正确处理乘人装置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
第二条 执行好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人员上班前严禁喝酒,接班后严禁睡岗,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第三条 下班人员认真交接上班乘车装置完好情况、运行情况和可能发生变故的情况。填好交接班记录,并向有关单位领导汇报。
第四条 上班时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遵守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装置及有关设备数据。
乘人装置运行前必须做下列检查工作:
1、接班后检查钢丝绳的托轮。
2、检查设备按纽是否正常。
3、信号是否灵敏可靠,紧急制动是否完好。
4、各种记录运行数据是否按规定。
5、检查架空乘人装置的减速机、制动器的油是否足量、油温是否正常,驱动轮和尾轮衬垫是否符合规定,抱索器、运载索、吊椅以及各连接镙栓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七条 正常操作
1、开车:
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后,按下启动站上的启动按纽,预警信号停止,接通制动油泵启动,制动器松闸。制动油泵启动后数秒钟乘人装置启动开始运行。
2、停车:
(1)正常停车:按下停车按钮,主电动机停止运行,索道停车,延时2-4秒后制动器抱闸。
(2)紧急停车:如遇意外情况,按下电磁启动器上A的停止按钮,整个系统断电,让系统紧急停车。
3、复位:
系统出现保护停车时,在解除故障后,先按下启动站上的复位按钮,系统复位后才能重新启动。
第八条 维修人员进处下山段进行设备维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检修工作完毕后摘除警示牌,按照规定要求投入运行。
第九条 开车前必须发出预警信号,确认无误沿线无检修人员方可开车。
第十条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班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来格执行乘人装置操作规定、有关安全规定,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 乘人装置严禁乘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携带超过1.2米长的物品,严禁携带重量超过22KG的物品。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间运行,
(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架空乘人装置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故空岗,而不停止架空乘人装置出现危险的。
2、交接班不清楚,架空乘人装置带病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操作不当,精力不集中或酒后操作造成人身伤害的。
4、因业务不熟练,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对架空乘人装置不正确执行而造成危害的。
第十四条 吊椅、抱索器、运载索、驱动轮、尾轮、衬垫不完好而造成人身伤害的。
第十五条 违章指挥不制止,违章操作其它无关人员乱操作而不制止出现问题的。
第十六条 乘车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长度超过1.2米、重量超过22公斤而不制止,发生情况的。
第十七条 工作中出现“三违”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像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架空乘人装置司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