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当班未处理完的隐患要详细交到下班继续处理。
2、在岗期间,所有涉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其它工作进行排除,否则不得干下一道工序。
3、在岗期间出现“三违”现象要立即制止,并按安全管理奖罚办法进行查处。
4、在岗期间发现一般性安全隐患要限定时间监督整改。
5、在岗期间由于自身脱岗、漏检等原因造成事故,要承担主要监督不到位责任。
6、由于迟到早退,工作不负责任、失职等原因造成恶性事故,给予行政最高处分。
7、安全监督检查以预防人身事故为主,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一通三防”、机电运转、安全保护等工作有检查督促职责,负有一定责任。
8、安监员执行内部责任分工制度,重点明确顶板管理、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分工负责范围,日常监督检查分工不分家,各有侧重,在分管范围出现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参加当班所发生事故的追查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