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技术科工作的安排。
2、组织科员认真学习国家对煤炭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学习有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使科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专业技能逐步提高。
3、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巷道维修计划、矿井检修计划及安全技术工程计划。对矿井存在的巷道失修问题,及时安排有关队组处理。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编制、会审、贯彻作业规程,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5、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要求。
6、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7、负责采区方案设计及安全生产的衔接,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满足顶板支护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
8、组织收集、保管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图、(排水、防尘、压风、瓦斯排放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9、负责组织安排井下巷道回收时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回收。
10、参加采掘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和安全检查,参加重大事故和技术责任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生产事故追查,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参加事故调查和讨论,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11、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
12、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及矿井的材料计划、考核工作。
13、编制矿井发展规划设计时,要考虑“一通三防”的需要,编制矿井年(月)度生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