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副队长是队长在生产方面的助手。在队长领导下,负责本队生产管理和指挥工作。队长不在时,可代理队长行使职责。
2、负责检查执行"三大"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本队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和决定。
3、负责本队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
4、负责组织推行正规循环作业,组织工种劳动竞赛和技术练兵等工作。
5、负责本队的机械检修、皮带维护等生产有关工作,保证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为全矿生产奠定强力基础。
6、参加队务会议,研究解决本队问题。根据生产需要负责召开有班(组)长等参加的会议、分析研究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向队长报告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7、经常深入井下和参加生产班班前班后会议,掌握井下生产情况,组织解决生产上的关键问题。
8、凡重大事故,必须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理,并做好事故后的生产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