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队长是工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矿长和调度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本队的区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三大规程”及措施组织指挥本队的安全生产。
2、对本队的安全工作负责,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3、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严格质量标准化管理,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本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学习,提高本队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防止违章作业造成事做。
4、做到无规程、措施不开工,规程、措施未贯彻不开工,有威胁人身安全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对“三违”人员要及时处理。
5、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以质量保安全,以安全促效益,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制定本队各种安全职责,并进行考核。
6、严格放炮管理,坚持使用水炮泥,坚持炮后洒水防尘。严格提升运输管理,严格钢丝绳日检制度,坚持完善并使用好“一坡三挡”。
7、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护好通风设施,做到无风、微风不作业,瓦斯超限不作业,坚持使用前探支架,杜绝空顶作业。
8、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一通三防”专题会,安全生产调度会及其它安全生产专业会。按时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9、经常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检查本队的安全生产,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发生事故要及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
10、积极推广使用掘进的先进技术、设备及新工艺,努力提高掘进效率和防灾抗灾能力。教育本队职工爱护电气设备、通风设备、设施、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11、凡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不严,安全管理工作松懈,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事故隐患处理不及时,工人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等原因而造成事故,要追究掘进队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