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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16日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测量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测量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对标定各类工程的几何关系,延挂中腰线负直接责任。
4、对贯通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的内容负直接责任。
5、对八大基本矿图和日常用图的填绘工作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6、对井上下各类钻孔的标定及各项安装工程的标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7、对测量原始资料的保管、丢失、外借负直接责任。
8、对测量仪器使用保管负直接责任。
9、对分管范围内的测量技术工作,分管范围内的测量情况,测量过程中的问题负直接责任。
10、对建筑物和各种保安煤柱的留设、岩移观测站的设计、建立、观测、资料的总结和综合分析工作负直接责任。
11、对主要测量工作和大型贯通工程方案的设计与编制中的技术参数负直接责任,
12、对矿井所有外业及内业测量精度负直接责任。
13、对分管范围内的测量资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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