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2、对各自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和专项治理等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3、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分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召开会议总结布置工作时,要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4、经常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矿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协助妥善处理。
5、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6、对各自分管单位及直管科室、区队负责人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