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防办副主任的工作总则与目标、工作内容与要求、职责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集一矿通防办副主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防突规定》
2.2集团和公司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3工作总则与目标
3.1在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防办主任领导下具体分管防突业务;
3.2认真贯彻执行防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集团和公司各项防突相关管理制度;
3.3不断学习掌握和实践推广防突新技术、新工艺;
3.4协助分管领导抓好防突措施落实,消除突出隐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3.5落实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通风专业相关要求,不断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4工作内容与要求
4.1.1协助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制定矿井防突规划、年度、季度、月度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以及防突方案、措施。
4.1.2协助通防办主任做好日常防突业务管理和本单位基础管理工作。
4.1.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并汇报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合理整改建议并落实整改。
4.1.4负责组织制定和编写防突相关设计措施,并组织实施。
4.1.5积极组织开展瓦斯基本参数测定,不断收集完善矿井各煤层瓦斯资料,为矿井瓦斯治理提供依据。
4.1.6参与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和建设,促进矿井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
4.1.7参与有关突出事故的处理与调查。
5职责与权限
5.1职责
5.1.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执行防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集团和公司各项防突相关管理制度。
5.1.2在通防办主任的领导,负责矿井防突业务日常管理,监督防突措施落实和整改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1.3把好防突相关设计、措施的审核关。
5.1.5认真收集整理瓦斯资料,与通风、地测部门共同做好矿井瓦斯地质资料补充完善。
5.1.6参与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和建设。
5.2权限
5.2.1对本岗位业务范围内工作有组织指挥、建议奖励和处罚权;
5.2.2有权对岗位所属资源分配管理有决定和参与权;
5.2.3有权要求配备本岗位工作所需的资源;
5.2.4对本岗位所属设备、工具有使用、保养和监护权;
5.2.5有权按企业相关规程、规定工作;
5.2.6有权按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办事。
6检查与考核
按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和程序进行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