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防办防突组组长的工作内容及标准、职责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各二级单位通防办防突组组长。
2工作内容与标准
2.1在通防办主任的领导下, 认真学习“三大规程”《防突规定》、及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矿井各项制度,熟练掌握防突岗位操作流程。
2.2召开本队三班班前(后)会、安全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职工参加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本队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
2.3深入现场,掌握环节,排查隐患,保证防突工作顺利开展。
2.4.组织好防突员对防突钻孔工程进行严格验收,钻孔数据存档、备查
2.5定期对现场防突措施实施进行巡查,发现较大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跟踪落实。
2.6 现场管理,以身作则,按章指挥,不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7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职责与权限
3.1职责
3.1.1对防突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3.1.2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防突规定》和防突措施。
3.1.3负责矿井现场防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1.4落实防突规程措施实施,严格按防突规定作业;如遇严重问题必须向相关领导汇报。
3.2权限
3.2.1有权对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人员进行及时处理。
3.2.2有权对影响人员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
3.2.3有权对作业时间的合理安排。
3.2.4对本岗位所属设备、工具有使用、保养和监护权
3.2.5对本岗位范围内业务工作上有组织指挥、建议奖励和处罚权;
4检查与考核
按公司及矿制定的考核办法和程序进行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