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保证职工健康安全。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条 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矿领导处理。
第五条 参加职业健康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条 协助矿领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职业健康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第七条 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