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协助领导搞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各区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结合煤矿实际参加制订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技术措施。
第三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向领导汇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第四条 参加编制煤矿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总结改进工作。
第五条 搞好业务技术学习,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及先进经验,不断改进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水平。
第六条 认真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领导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