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职业病防治规定。
第二条 对发生的职业病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科室,同时积极指挥现场人员处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当矿井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值班主任,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对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通知、指示及基层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信息及时传达。
第五条 坚持深入一线,帮助基层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努力学习职业病防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