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必须经过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负责。
第四条 入井前,必须对所带仪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灵敏准确。
第五条 认真检查所辖范围通风设施、巷道状况、局部通风、喷雾降尘、安全监测装置等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汇报。
第六条 负责所辖范围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排放瓦斯的专项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 监督所辖范围内的通风技术措施的施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