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地面将钻机、钻架、钻杆、开关、电缆等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输下井,不经检查的电器设备不得入井。
第二条 检查作业地点顶帮是否松动,支架是否完好,支护是否可靠,不安全地区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作业地点要经常检查顶帮支护状况。
第三条 检查钻机电器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各部件及供水胶管是否齐全完好。
第四条 在工作中突然遇到地质构造,瓦斯涌出等异常情况,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汇报请示调度值班长。
第五条 钻机出现故障井下不能处理时汇报调度上井检查。
第六条 下班后要将开关锁好,报钻机卸下,放置在不影响工作的地方,将进尺作业状况,任务完成情况汇报通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