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井上下监控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置电源线及控制线严格管理,在拆除时,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并共同处理。
三、装置每隔7-10天进行一次调试,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和空气进行校正,使调试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四、检修装置与装置关联电气设备,需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
五、所有装置,包括分站、传感器、电缆由所在采区的队长、班长负责保管使用,装置被损坏,维修工及时报告通风调度,8小时内必须修好否则停止生产,对故意损坏盗窃者要严肃处理。
六、装置不使用时,应存放在温度-20℃至+50℃相对湿度小于80%,通风良好,无腐蚀气体库房中,应很好的包装存放。
七、对报费、失爆的装置,不准带入井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