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组长和副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⒍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⒎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⒏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⒐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能化公司。
⒑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⒒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⒓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⒔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