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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苯加氢生产装置安全检查表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2月22日
粗苯加氢生产装置安全检查表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可研设计
检查
结果
备注
一、工艺选择
1
工艺方案选择的合理性
 
采用国外先进的工艺技术(伍德焦化粗苯精制工艺)。
 
2
主要设备选型的合理性
 
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尽量降低投资
 
3
工艺控制方案的可靠性
 
自动化控制达目前国际同类装置先进水平
 
二、苯类工艺管道、设备
1
工艺装置宜布置在或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GB12710-91第7.1.1条
尽可能采用露天化(框架)布置
 
2
各塔器、容器的对外连接管线,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GB12710-91第7.1.3条
设有截止阀
 
3
各塔器、容器和管线的放散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a.建(构)筑物内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其建(构)筑物2m以上;
b.室外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本设备2m以上,且应高出相邻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m以上。
GB12710-91第7.1.4条
 
 
4
甲、乙类生产场所的设备及管线,其保温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并应防止可燃物渗入绝热层。
GB12710-91第7.1.9条
保温材料采用阻燃材料。
 
5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施工、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GB12710-91第7.1.10条
对压力容器,选用高质量的材料和相应的安全附件。
 
6
可能泄漏或滞留有毒、有害气体而造成危险的地方,应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GB12710-91第3.9条
在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可能泄漏的场所,设置有毒或可燃气体检测仪。
 
7
甲、乙、丙类液体管线,不得穿过仪表室、变电所、配电室、办公室和休息室。
GB12710-91第7.2.2条
 
 
8
甲、乙、丙类液体的管线,不宜地下敷设;需用管沟敷设时,在管沟进出装置处应妥善隔断。管沟内不得积聚可燃气体、蒸气
GB12710-91第7.2.3条
 
 
9
苯液体的管道及阀门均应保温,禁止使用明火烘烤。
GB12710-91第7.2.6条
 
 
10
甲、乙、丙类液体或有毒液体管道,禁止采用填料补偿装置。
GB12710-91第7.2.7条
 
 
11
水、蒸汽、空气等辅助管线与甲、乙、丙类液体或有毒液体、可燃气体的设备、机械、管线连接时,若有发生倒流的可能,则应在辅助管线上安装逆止阀。
GB12710-91第7.2.16条
 
 
12
易燃液体的输送泵,应用机械密封;若用填料盒密封,应加保护罩。
GB12710-91第7.2.19
采用机械密封。
 
13
金属平台和设备管道应用螺栓连接。
GB12710-91第11.1.4条
采取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措施。
 
14
苯类设备上的放散管应集中设洗涤吸收处理装置或其它排气控制设施。
GB12710-91第11.1.8条
 
 
15
装置内设有置换系统用的氮气设施。
 
设置氮气管线,用于置换系统。
 
16
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在隔断阀处应设平台,长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台,应在两个方向设梯子。
 GB50160-92(1999年版)第4.3.12条
 
 
17
管式炉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和低位联锁装置。
行业经验
 
 
18
管式炉应设置长明灯。
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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