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情况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意见 |
|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经营、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 |||
| 2.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导体截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场所用电需求 | ||||
| 3.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 ||||
| 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 ||||
|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 |||
|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 ||||
|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 ||||
| 8.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 ||||
| 9.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 ||||
| 二、电气安全管理 | 10.不应在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充电 | |||
| 11.营业生产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 ||||
| 1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 ||||
| 13.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 ||||
| 14.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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