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序号 | 验收项目 | 技术要求 | 验收结果 | ||
1 | 施工 方案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实施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
2 | 外电防护 |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编制外电安全防护方案,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防止2.5mm的固体侵入),防护屏障应用绝缘材料塔设,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定。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 |||
3 |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 施工现场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不少于3处重复接地,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 |||
4 | 配电线路 | 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1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以及老化、破皮电缆;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按规定接用;室内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 |||
5 | 配电箱、开关箱 |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 |||
6 | 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 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配电室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设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室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维修空间,备用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进行联锁;配电室应采取防止风雨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 |||
7 | 现场照明 | 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供电;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灯具金属外壳应接保护零线;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 |||
8 | 用电档案 |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用电各项记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应真实有效;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设专人管理。 | |||
验收结论 | 验 收 人 员 |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安全员: 项目电工: 监理工程师: 验收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