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责任人 |
| 1 | 线路应按规范敷设,严禁乱拉乱接,浮拉浮接。 | ||
| 2 | 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绝缘体不得破损。 | ||
| 3 |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显著的警告标志。 | ||
| 4 |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零,接地或漏电保护开关等防触电安全措施。 | ||
| 5 | 可燃物品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照明开关应设在库外。 | ||
| 6 | 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 ||
| 7 |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12V。 | ||
| 8 | 在电源开关箱及电源线路下不应堆放可燃物品等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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