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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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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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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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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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范围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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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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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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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在高压电点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
2、接地线应用截面积不小于25m㎡的多骨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统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施工现场假设的低压线路不得用裸导线,所假设的高压线路应距建筑物水平距离10米以外,垂直距离离地面7米以上,跨越交通要道时,需要安全保护装置。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不应低于2.5米,凡工程工期超过3个月者,电器设备及线路,均应按正式工程的要求设置。
4、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5、使用高温灯具,如碘钨灯、高压水银灯,200W以上的白炽灯等,要远离易燃物品,最低不得小于100cm,距离易爆物在3米以上。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小于30cm,室外照明应装防雨罩。
6、现场机械设备及电动工具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台机应单独设置,不得共用,以保证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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