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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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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河整治工程杨庄二线船闸房建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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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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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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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入桩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桩的吊运、堆放
(1) 混凝土桩支点应与吊点在一条竖直线上,堆放时应上下对准:堆放层数不宜超过4层;钢桩堆放支点应布置合理,防止变形;钢管桩应采取防滚动的措施,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2) 施工前应根据桩的长度、质量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和运输车辆;桩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
(3) 起重机吊桩应缓起,宜设拉绳保持稳定,桩长超过运输车厢时,车辆转弯应速度缓、半径大,并应观察周围环境,确认安全;现场吊装使用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2) 现场配合吊桩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桩体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3) 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4)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5) 大雨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6) 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16的要求。
8) 吊桩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桩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桩中严禁超载;吊桩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4) 桩的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或施工设计规定;预制混凝土桩起吊时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
二、 沉桩
交底内容:
1、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现场,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应按规定使用,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2、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属特殊工种的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施工现场的洞、坑、沟的通道口等危险处,要设有盖板、围栏、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及明显标志。
4、不得光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入现场;不准在施工时任意抛掷工具、物件;不准在作业时打闹、戏耍。
5、机械设备使用前,应先细致检查各种部件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然后进行试车运转。
6、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零部件损坏或运转不正常时,要立即停机,并报请专业人员修理,在未修好前,不得使用。
7、机械设备必须有带漏电保护器和功率相符的配套器软线。
8、遇到恶劣气候(如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必要时应采取拉缆风绳等加固措施,以防倾倒。
9、吊装时,吊点位置应可靠牢固。吊物下禁止站人。
10、桩机电缆不能采取架空处理的,应采取过道保护措施并设置警戒标志。
11、以上不足之处可作口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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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全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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