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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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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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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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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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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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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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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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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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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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 作业人员应根据所用机具、材料和环境情况,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2. 防水层应在初期支护结构基本稳定,基面坚实、平顺、无露筋、无漏水情况下,经隐检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作。
3. 作业高度超过1.5m,必须支搭作业平台;脚手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搭设稳固;脚手架的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宽度范围内应满铺脚手板,并稳固;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平台应设供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梯;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4. 防水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施工前应学习材料使用说明书,了解材料技术性能。
5. 作业现场严禁烟火,当需用明火时,必须严格遵守用火管理的规定。用火前必须履行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核实,确认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后,方可明火作业。作业中必须由消防人员跟踪检查、监控,确认安全;作业后,必须熄火。
6. 施工现场应有通风排气设备,现场有害气体、粉尘浓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施工现场有害气体、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7. 防水层的原材料,应分门别类贮存在通风巨温度符合规定的库房内,严禁将易燃、易爆和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材料混放在一起。库房应严禁烟火,并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8. 作业中遗洒和剩余的废渣、边角料与清洗器具的残渣、废液,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焚烧。
9. 高分子类卷材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热合机、手持熔接器等机具的电气接线和拆卸应由电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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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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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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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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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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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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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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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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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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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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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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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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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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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2) 热合机、手持熔接器等操作手,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 粘接机具设备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经试运行,确认合格。
(4) 熔接器应设专人管理;使用前,应对熔接器进行检查,经试运行,确认合格;熔接器的热风口不得对向人。
(5) 射钉枪应设专人管理;作业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枪口不得对向人;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不得装有射钉弹。
10. 高分子类涂料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2) 材料配制、涂刷或喷涂时,作业人员应在上风向操作。
(3) 喷涂机等操作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 作业中高压软管不得在地面或尖锐物体上摩擦,严禁车辆碾压。
(5) 机械设备出现故障和管路发生堵塞,必须停机卸压后,方可检修和处理。
(6) 喷涂机、空气压缩机、管路及其接头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安装应牢固。作业前应进行检查、试运行,确认合格。
(7) 喷涂机运行时,严禁将喷头对向人和设备;喷涂间隙应随手关闭喷枪开关,当停歇时间较长时,应停机卸压,将喷嘴部位放人溶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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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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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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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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