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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栈桥、钢平台安全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12日
安全技术交底
   
№:002
工程名称
省道S271线南坦大桥扩建工程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路桥分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水上钢栈桥、钢平台
交底提要
水上施工、起重吊装、电气焊接、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等安全措施
一、水上施工安全措施
1、开工之初,必须向海事、航道部门了解航道情况、通航要求,细化施工方案。临时封锁航道前必须提前到航道部门办理有关的手续,施工现场严格按要求设好防护措施,并设临时交通船在上下游疏导交通。
2、临时栈桥、水上平台的搭设,严格遵照航道部门的规定,不得破坏河堤、侵入航道。
3、同航道部门协商,划出专门的施工水域,布设航标,引导船只安全通过水域。施工用的船舶、机械严禁侵入航道。
4、积极配合航道部门、港监的例行检查和指导。水上作业的浮吊、船只必须性能良好,符合航务部门的有关规定。
5、水上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
6、水上施工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用对讲机、口哨及指挥旗等指挥。
7、随时注意来往船只,保证既不影响航道通行,又不耽误正常的施工作业。施工区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开警示灯。
二、起重吊装安全作业措施
1、吊装作业派专人指挥,参加吊装的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一切人员都不准在起吊和运行的吊机下站立,吊装作业区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2、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3、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4、钢丝绳安全系数须大于1.2,断丝超过15%者必须更换,钢丝绳及卡子要勤检查、勤保养。凡发现钢丝绳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换。
 
三、电气焊工
(一)、电焊工操作施工安全
1、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4、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8、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9、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10、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
11、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2、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氧炔割焊操作施工安全
1、气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器材。
3、必须在易爆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4、乙炔气瓶必须装减压阀和防回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平放、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禁用明火。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绞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6、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四、安全用电措施
1、电力干线采用非裸体电线架设,统一布置电力线路,不准私接乱拉电线。
2、电器设备的安全措施:对电器设备的外壳要进行防护性的接地,防护性接零或绝缘,严禁带电移动电焊机等用电设备;派专人负责电器的安全工作;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定期检修电器设备。
3、通过水中的电线要套在橡胶管内,保证良好的防水性。
五、现场安全管理
1、凡进入现场的人员,服从值班员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水上施工人员还需穿救生衣,未戴安全帽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2、夜间施工作业时必须具有足够的照明强度,危险区要悬挂警告标志,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经工班长或安全员教育和检查后才能入岗,任何人员未经安全员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严禁下河洗澡。
六、防范施工人员落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平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船、救生绳、救生梯、救生网等。并制订交通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3、栈桥及平台四周设1米高的护栏,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圈和救生绳,上下游设置浮绳,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4、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并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七、水上作业基本要求
1、每个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对各种用于水上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3、搭设水上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市级专门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处作业。
5、用于水上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水上作业的防护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设置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7、水上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
8、水上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洞口附近或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水上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0、水上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刚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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