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交底内容:
二、履带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机自重大,接地压力高,作业时重心变化大,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淘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参照内燃机操作安全交底启动内燃机。
4.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时,俯仰变幅的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防止起重臂后倾造成重大事故。
6.起重机的变幅机构一般采用蜗杆减速器和自动常闭带式制动器,这种制动器仅能起到辅助作用,如果操作中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即换档,由于起重臂下降的惯性超过了辅助制动器的摩擦力,将造成起重臂失控摔坏的事故。所以,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7.起吊载荷接近满负荷时,其安全系数相应降低,操作中稍有疏忽,就会发生超载,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VIA.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井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吼上动作。
8.起重吊装作业不得有丝毫差错,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一旦发生险情时可及时控制,以保证吊装作业的安全可靠。
9.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为了使载荷的合理分配和双机动作的同步,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为防止超载,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0.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由于机身晃动,起重臂随之俯仰,幅度也不断变化,所吊重物也因惯性而摆动,形成斜吊,因此,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便于操作员观察和控制,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ra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1.起重机在不平的地面上急转弯,容易造成倾翻事故。所以,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2.起重机上下坡时,起重机的重心和起重臂的幅度随坡度而变化,因此,起重机上下坡道对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仲角适当放大。下坡空挡滑行将失去控制造成事故,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13.为了减少迎风面,降低起重机受到的风压,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14.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15.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16.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术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
三、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l.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井应与淘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参照内燃机安全操作交底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台液压泵,待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轮式起重机完全依靠支腿来保持它的稳定性和机身的水平状态,所以在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术,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庞先收紧稳定器。
5.如果在作业过程搬动支腿操纵闷,将使支腿失去作用而造成机械倾翻事故。所以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6.起重臂的工作幅度是由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决定的,不同幅度有不同的额定起重量,作业时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汽车式起重机一般采用箱型伸缩式起重臂,它是双作用液压缸通过控制闯、选择阀和分配阀等液压控制装置使起重臂按规定程序伸出或缩回,以保证起重臂的结构强度符合额定起重量的需求。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说明液压系统存在故障,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9.各种长度的起重臂都有规定的仰角,如果仰角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其液压系统是通过取力器以获得内燃机的动力。其操纵杆一般设在汽车驾驶室内,因此,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要封闭,室内不得有人,以防误动操作杆,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ll.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造成起升机构超载受损。或导致起重机倾翻事故。
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3~Pg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使起重机恢复稳定。以免造成起重机倾翻事故,不船使用紧急制动,下降中严禁制动。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5.起重机在满载或接近满载时,稳定性的安全系数相应降低,如果同时进行两种动作,容易造成超载而发生事故。所以,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重物因惯性造成偏离与吊钩的垂直度而大幅度晃动,使起重机处于不稳定状态,容易发生事故。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8.为在再一次行驶时起重机的装置不移动、不旋转等,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