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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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电气化磁窑轨道车库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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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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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施工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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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夜间不明确不允许进行施工工工作。
2、路基基底地下埋设的电缆、管道建筑物等情况不明时,不允许施工作业。
3、路基基底范围内的地下、地面、空间设施没有处理或拆除改移以及设置防护时,不允许施工作业。
4、没有施工标志或施工标志不明时,不得施工作业。
5、为保证机械的安全运行,场地必须平整,并在田土边缘设置安全标杆。危险地区悬挂“危险”等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地场狭小处,设临时交通指挥。
6、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装有漏电保护器。操作时带绝缘手套,不得夯打电源线。不得在斜坡上打夯,严禁背绳拖拉前进。停用或搬运时要切断电源。
7、施工中经常和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水文等预报,作好防范工作。
二、既有线行车安全保证措施
(1)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加强职工在既有线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对职工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遵章守纪和标准化作业的教育,认真学习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铁道部的“铁路行车线上施工安全规则”及铁路有关既有线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2)施工中与运营管理单位密切合作,主动征求运营单位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的意见,使施工方案、计划安排更加具体,更加切合实际,并征得运营单位的支持。做到施工运营两不误,设置完备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保证行车安全,影响既有线运营的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运营部门批准执行。充分了解标段各项目相关既有行车设施的设计布置。
3)在既有线一侧的一切施工,严格执有关的防护归规定设置防护标志和防护人员,并配备可靠的通讯联络工具,随时与车站或远方防护人员保持联系。需要点封锁或慢行施工时,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审批制度,按分局规定的时间预先提出申请计划,报运输部门
批准,纳入运输综合作业计划,施工前一天通过车站向分局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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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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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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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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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底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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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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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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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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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施工申请,施工当天再按计划通过车站向分局调度要点,经批准、签认、登记按调度命令规定的内容设妤防护,组织施工,并确保在批准时间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线路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车辆时,须提前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要求行车调度人员延长时间或通知列车限速运行同时按规定设置施工作业防护标志或安设慢行信号防护。封锁线路施工结束后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检查核实无误才可报告要点施工完成,按正常手续办理消点,其他人无权擅自作出消点请求放行列车决定。
(4)爱护既有线的设施,保证施工中不损坏既有线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迁的既有线设施与运营部门协商,妥善处理再施工。
(5)施工前准备足够的应付突发事件的物资器材,如钢轨切割机、备用轨等,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及时补救。
(6)对既有线的隐蔽设施,如各种电缆等,施工前要点查清楚位置,设明显标志或覆盖物加以保护,必要时先拆迁后施工
地下工程施工必须严密注视地下管线的安全,施工前应先与有关单位联系,请求配合,查明地下管线走向和位置,做到“三不施工”,即不摸清地下设施不施工,影响设施正常运转不施工,没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施工。必须采取使用电缆探测器和挖探沟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探明电线的确切位置,做出明确的标志。严禁在电缆、
光缆、管道3m范围内施工大型机械作业。禁止在既有电杆、电线等设施上搭挂临时线。施工便道通过铁路电缆处时,必须设有可靠的防护手段。行车线路上装卸路料,轨道设施的预铺必须注意保护好信号设备,不得损坏和私自移动.大型机械施工适应对周围建筑物设好防护并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土石方的开挖和弃土不得危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
(7)工地材料运输通路跨越既有线时,应尽量应用现有的道路条件避免平面交叉,如不可避免的与既有线平交时,必须设置临时道口,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得到批准后方可设置,并且道口设置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具有可靠的列车预报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由经培训合格的专门道口防守。靠近线路堆放的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限界,道碴片石等的堆放、堆码应稳固,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1(双线间 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轨面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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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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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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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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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底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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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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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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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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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施工方案,首先以确保运营安全为前提,逐项逐节认真研究,不放过丝毫的不安全因素。尤其是封锁线路施工,必须做到项项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落实、处处有人监护,组织一张牢固的安全防护网。
三、高度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 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在身上。所需要材料或其他工具必须用牢固结实的绳索传递,禁止用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
3、 凡2m以上悬空\陡坡和无平台处作业要佩戴安全带,挂妥安全带钩.有平台的要安装好防护栏杆和安全网,防止跌落.
4、 所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要戴好安全帽和扣好帽带。登高作业人员要穿胶鞋或软底鞋、不准穿拖鞋、硬底鞋以防滑倒和摔下。
5、 六级以上大风,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四、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管理措施
1、 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措施
(1)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颁标准和当地供电局的有关安全规程,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2) 桥涵工程施工和电动设备集中使用的场所,应由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 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措施
① 使用自备电源或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② 移动式发电机供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手持电动工具和单机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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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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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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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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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底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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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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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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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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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零保护。
③ 各种型号的电动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接地或接零。传动部位按设计要求安装保护装置。
④ 维修、组装和拆卸电动设备时,应断电挂牌,防止其他人私自接电动开关发生伤亡事故。
⑤ 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闸多用”。
⑥ 现场的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应有门、有锁、有防雨装置,同一配电箱超过3个开关时,应设总开关,熔丝及热元件,必须按技术规定严格选用,禁止用铁丝、铝丝、铜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
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定期进行检查,固定用电场所每月检查一次;移动式电动设备、潮湿环境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线路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2、 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安全管理措施
(1) 一般的施工机械安全控制措施
① 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②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③ 驾驶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④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存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
⑤ 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要远离钢丝绳。起重机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定期组织机电设备、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五、桥涵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
1、基坑顶面四周设置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浸,有水基坑底部设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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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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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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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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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底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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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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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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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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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侧沟、集水井并及时抽水,避免基底涌水影响边坡稳定。
1、 作业区设标志牌、隔离网、禁止闲人进入,夜间设红灯警示。
2、 深井水泵带电作业,必须配漏电保护器。
3、 作业人员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防高空坠落。
六、确保既有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在既有线旁施工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以下“卡死”制度:
(1)没有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观部门审查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与工务、电务及行车部门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2)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水管等隐蔽设施没有查明并采取保护措施不准动工。
(3)在既有线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爆破员、施工员等,没有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不准上岗。
(4)封锁施工完毕,线路未恢复到《工务安全规则》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不得撤除防护信号。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命令由工地负责人决定和发布,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命令。
(5)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靠近既有线施工,没有埋好标志鲜明的安全防护限界桩,不准进场作业。
(6)凡未办理验交的桥涵设备,必须留有足够的,并与工种相当的正式职工进行检查、巡查和维修养护。
(7)在行车线上装卸作业,施工负责人要自己向行车部门办理要点,带车引道,组织清理限界。不合规定要求不能发车。
(8)在既有线上或两旁施工,横跨线路或通过桥梁时,必须认真了望,小心来车。不准抢道、扒车、跳车,不准由车底下递送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上、枕木上、道心内、两线间及停留车底下等危险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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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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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底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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