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的堆放、装卸和搬运
1、轨道材料的堆放、装卸和搬运,原则上应采用机械作业。当用人工时,要配备足够的劳力,选用适当的工具,由专人统一指挥进行。
2、材料应按指定的场地分类堆放,堆码整齐、稳固,不得压伤材料和侵入限界。
3、轨料装车不得超限、超载和偏载,并应捆绑牢固。运行中发现装在不良,必须立即停车整理加固。未经整理加固,严禁继续运行。
4、轨料装卸作业场地应保持整洁,道路畅通,夜间装卸要有足够的照明。
5、轨料堆放、搬运和装卸时,施工人员应按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6、运输轨料的车辆未停稳时,卸车人员不得上下车辆。
7、车辆走行时严禁装卸轨料。
8、装卸超限轨料应按铁路现行的《铁路超限货物运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9、钢轨扣放堆码时,基底及各层之间支垫平稳。扣放不得超过6层,在行车线两侧堆码时,应有临时支挡和捆绑措施。
10、轨枕堆码时,高度不得超过14层,上下应保持同位。每层之间应用木方支垫。
11、钢轨装卸、搬运必须使用轨钳、拉轨钩绳、撬棍等工具。严禁直接用手搬运或肩扛;在搬运、装卸过程中不得抛掷。
12、各种装卸、搬运轨料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操作时应配有固定的吊装指挥人员。
13、各类吊机操作,必须符合各吊机的使用说明和有关起重规定,严禁违章起吊。
14、任何吊重物上严禁载人,起吊操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15、轨料吊装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6、吊机装卸钢轨或轨排时,应用两台龙门吊起吊,如使用一台吊机时,应配有专用扁担。
二、轨排基地布置
1、基地内轨料卸车、储存、轨节组装、装车、调车作业和列车编组等相互间不得干扰,卸车不得侵入限界。
2、硫磺仓库和锚固地点应有防火设施。
3、轨节组装线两侧的线路两旁的料具应应堆放整齐,不得影响取送作业和司机对位的视线。
4、电源线和龙门吊接触电源线应距轨顶不小于7.5米。各种电源线不得横跨股道。
5、硫磺及各种易燃品的堆放应有警告标志。
6、夜间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7、电器设备必须有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8、电源开关和接线盒离地面不得小于1.5米,并应设立标志,加盒上锁,专人保管。
9、硫磺锅灶应设在季节风的下风方向,零散硫磺不得接近火源。
三、轨排组装和运输
1、钢轨及轨枕应采用龙门吊吊运,起落时应有专人指挥。
2、为上轨前,配件不得放在轨枕上,以免钢轨就位时砸飞配件或翻倒钢轨伤人。
3、硫磺浆保温车应有专人看火。
4、散布轨枕应将轨枕稳放在轨道上。
5、轨节装车不得超重,在既有线上行驶时,装车不得超过6层。
6、轨节装车应采用正装,两端捆绑牢固。
7、轨排车在基地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km/h,在铺设工地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 km/h,最高行车速度不得超过40 km/h。
8、施工人员严禁装车时站在轨排上。
四、轨排铺设及换长轨
1、铺轨机的走行速度不宜大于5 km/h,对位时不得大于1 km/h,。
2、铺轨机前轮不得超过已铺轨节前端的第三根轨枕,并应安放止轮器。
3、轨排挂钩起吊前,应先将挂钩挂稳,待挂钩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起吊。
4、铺轨机起吊或走行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施工人员应撤离轨道。
5、轨排连接时,每侧接头的每根钢轨上拧紧的接头螺栓不得少于两个。经确认后方可放行工程列车。
6、连接轨排的施工人员未撤离轨道前,下一节轨排不得伸出铺轨机。
7、利用架桥机铺轨时,应选派熟练施工人员上桥操作,并应遵守该架桥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8、卸长轨时,专列车组走行速度不得大于5 km/h,并随时准备停车。写在道床肩上的长轨条,不得高出行车线轨面。
五、其它
其它有关安全事项,严格执行铁路现行的有关安全规则及行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