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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0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我区实际情况对新报建工程作如下交底: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需填报《衢江区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申报表》(附件1),并按规定及时组织专家论证。
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须和质(安)监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2),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三、建筑起重机械未经检测备案严禁使用,经区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后以复印件形式报质(安)监站登记。
四、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阶段性质量验收前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阶段性验收,检查验收标准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验收形成影像资料,验收合格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报质(安)监站登记,我站将组织人员对各个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阶段性验收结论按比例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依法严肃处理。(《衢江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阶段性验收表》见附件3)
五、施工现场安全台帐必须真实有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现场安全员协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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